青岛航院对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4-09-27 984
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对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摆2024闭4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在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各分院成立由分院领导为组长,学工干事、教务干事、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分院的推荐和评议工作。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叁、评审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对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
四、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3)上年度和本年度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名单库之内。
(4)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项励志奖学金。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一)申请、提名与推荐。
凡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者,填写纸质版《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递交辅导员(参谋长)。
(二)分院初评。
分院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资格资料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在各分院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名单及材料上报学校。
(叁)学校评审和公示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分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评审结果于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形成评审报告,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签字,上报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六、奖学金发放和奖励
奖学金由青岛市教育局通过青岛银行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青岛银行卡中。
学生获奖情况将记入学籍档案。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规范执行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要求,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在评选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严格遵守评审条件,规范执行评审程序。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奖学金的奖励对象、申请条件和成绩要求评选出优秀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叁)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加强对获奖同学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以榜样的力量示范其他同学,促进学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