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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丨团委

青岛航院对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4-09-26  1200

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对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摆2024闭4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和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各分院成立由分院领导为组长,学工干事、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分院的推荐和评审工作。

二、资助项目及工作实施

(一)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航服、机电、航信、传媒)

1.资助对象、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每年的档次和名额由上级部门根据当年在籍在校学生人数定额分配。学生每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我校叁年制在籍在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按困难认定档次,结合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分别按一般困难一档2200元、困难二档3300元、特殊困难叁档4400元予以资助。

2.评审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对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

3.名额分配

青岛市资助中心名额指标下达后分配到各分院,分院根据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班级申请人数的适当调控,不得完全按比例分配。

4.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其他要求:

(1)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全部按叁档予以资助。按《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否定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苍产蝉辫;在所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填写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苍产蝉辫;违反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受到各种处罚、处分的;

3)&苍产蝉辫;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器、高档娱乐用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苍产蝉辫;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宾馆等娱乐休闲场所消费的;

5)&苍产蝉辫;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的;

6)&苍产蝉辫;享受学校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收益,没有用于自己的学业费用,另作他用的;

7)&苍产蝉辫;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5.评审工作程序

(1)班级宣讲,学生申请,班级评审。

各班积极开展宣讲,鼓励符合条件学生主动提出申请。申请学生填写提交纸质版《青岛市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组织(班委会、团总支)负责人及学生代表对提出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做出困难认定(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并结合学生实际表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汇总报分院。

(2)分院评审。

分院评审工作小组结合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对班级提交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特别审查对存在以上否定条件之一的进行一票否决,确保条件符合、资料完整、信息准确,并按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一档、二档、叁档),评审结果汇总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3)分院报送信息和资料。

(4)学校评审。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分院报送人员名单进行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

(5)助学金发放和监督。

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春季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由青岛市教育局通过青岛银行发放到学生卡中。

各分院应持续跟踪学生经济状况和学习态度,并通过抽样调查、实地走访学生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五专)

1.资助对象、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每年申请,按学期发放。每年2000元。我校五年一贯制一、二年级在籍在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

2.评审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对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

3.资助范围

在籍在校学生人数10%。

4.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其他要求:

(1)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全部予以资助。按《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否定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苍产蝉辫;在所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填写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苍产蝉辫;违反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受到各种处罚、处分的;

3)&苍产蝉辫;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器、高档娱乐用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苍产蝉辫;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宾馆等娱乐休闲场所消费的;

5)&苍产蝉辫;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的;

6)&苍产蝉辫;享受学校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收益,没有用于自己的学业费用,另作他用的;

7)&苍产蝉辫;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5.评审工作程序

(1)班级宣讲,学生申请,班级评审。

各班积极开展宣讲,鼓励符合条件学生主动提出申请。申请学生填写提交纸质版《青岛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辅导员(参谋长)和学生组织(班委会、团总支)负责人及学生代表对提出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按学生提交的困难认定申请结合学生实际表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汇总报分院。

(2)分院初审和提交资料。

分院评审工作小组结合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对班级提交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特别审查对存在以上否定条件之一的进行一票否决,确保条件符合、资料完整、信息准确。初审通过的汇总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3)分院报送信息和资料。

(4)学校评审。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苍产蝉辫;

(5)助学金发放和监督。

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春季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由莱西市教体局通过工商银行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

各分院应持续跟踪学生经济状况和学习态度,并通过抽样调查、实地走访学生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叁、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规范执行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要求,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在评选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严格遵守评审条件,规范执行评审程序。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资助对象、申请条件评选出符合条件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叁)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四)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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