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第1学期 对于学生评议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2024-12-12 1133
2024-2025学年第1学期
对于学生评议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推动辅导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决定于12月12日晚19:00至21:30开展学生评议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学生评议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重点通过学生评议辅导员,考察辅导员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具备对校园危机事件的预警预防、分析研判、处理稳控能力,能够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学业生活指导和帮扶等。
二、评议对象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叁、评议程序
1.学生评议专(兼)职辅导员通过学习通线上系统进行。学生登录【学习通】,在【青航学工云社区】点击【学生评议】,进入后,开始进行评议。
2.本次评议的有效分数区间为50分至95分,不在此分数段视为无效参评,请各二级学院、各专(兼)职辅导员加以强调。
四、评议要求
1.本次评议只评议现任专(兼)职辅导员,以往带班专(兼)职辅导员不再评议。
2.学院和专(兼)职辅导员应积极组织学生参与评议,原则上每位学生都要评议。对于非毕业班级参与评议比例低于学籍人数的90%,毕业班级参与评议比例低于学籍人数的80%,无法形成有效数据的,视为无效参评,请各二级学院、各专(兼)职辅导员积极组织。
3.为保障评议工作中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各班级专(兼)职辅导员在评议期间,交叉组织监管班级学生。各二级学院需提前安排。
五、考核监督
各单位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开展专(兼)职辅导员考核。此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如对专(兼)职辅导员日常工作、考核的组织或结果有异议,可到学生处127进行反馈。
学生处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