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给予学生胡*腾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公告
2024-05-15 1153
胡*腾,男,航空机电学院2022级通用航空航务技术专业学生,学号:2022****1761。
该生自2023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止未按要求返校报到注册、未缴纳学费、未办理请假审批,连续不参加教学活动超过两周。学校经过多方联系,仍无法向其本人和监护人告知拟给予的处分决定,也无法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叁章第五节第叁十条第四款、五款,第四章第四十二条、四十八条,第五章第五十二条六款、八款之规定;《国产天美传媒国产麻豆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青航院制〔2023〕65号)第叁章第二十条、二十叁条、二十九条,第叁十二条第叁款之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胡*腾开除学籍处分。
现以公告方式送达处分决定书,公告期为15日。处分决定生效日为公告期满之日。如学生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默认其同意该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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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