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5-04-17 152
各二级学院: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青财科教〔2025〕6号)精神及相关资助政策文件要求,按照《莱西市教育局和体育局办公室对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叁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叁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提高到2300元。
叁、评审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对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摆2023闭6号)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其他要求:
1.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全部予以资助。按《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否定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在所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填写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受到各种处罚、处分的;
(3)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器、高档娱乐用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宾馆等娱乐休闲场所消费的;
(5)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的;
(6)享受学校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收益,没有用于自己的学业费用,另作他用的;
(7)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五、评审工作程序
(一)班级宣讲,学生申请,班级评审。
各班积极开展宣讲,鼓励符合条件学生主动提出申请。申请学生填写提交纸质版《青岛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辅导员(参谋长)和学生组织(班委会、团总支)负责人及学生代表对提出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按学生提交的困难认定申请结合学生实际表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汇总报分院。
(二)分院初审和提交资料。
分院评审工作小组结合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对班级提交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特别审查对存在以上否定条件之一的进行一票否决,确保条件符合、资料完整、信息准确。初审通过的汇总填写《青岛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叁)学校评审。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
六、工作要求
分院要严格规范执行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要求,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在评选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严格遵守评审条件,规范执行评审程序。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资助对象、申请条件评选出符合条件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叁)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四)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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